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949 证券简称:成如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及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形成程序:
(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形成初步书面文字,并将初步形成的会议提案交董事长;
(三)董事长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四)董事长拟定董事会定期提案。
第九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按照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相关主体,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
(二)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三)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四)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四章 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指定人员应当提前 10 日
将董事长签署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和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专人送出;
(二)传真;
(二)邮件方式(包括传真、电话)。
第十四条 非直接送达的,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在确保每位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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