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949 证券简称:成如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
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
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依其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五)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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