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2954 证券简称:和普威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十二)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三)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如有)、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另 有规定的除外。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宜;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 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除提供担保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上述同一类别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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