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2954 证券简称:和普威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3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朱炜、李军、孙焱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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