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2954 证券简称:和普威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1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4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未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经济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和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标准合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更好地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关联
公告编号:2026-004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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