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16:26:02 股吧网页版
山格股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2957 证券简称:山格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50%以下;低于以上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二)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50%以下,且金额超过 1,500 万的交易事项;低于以上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三)对于公司单笔贷款金额 15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和一年内累计
贷款金额 3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