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2957 证券简称:山格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2024 年 7 月)》《证券法(2020 年 3 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2013 年 1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法定证券交易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