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2957 证券简称:山格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2024 年 7 月)》《证券法(2020 年 3 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2013 年 1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11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
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股份制改制、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公告编号:2025-019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
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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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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