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2957 证券简称:山格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4.02 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
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会对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等事项以及贷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50%以下;低于以上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二)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50%以下,且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交易事项;低于以上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三)对于公司单笔贷款金额 15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和一年内累计
贷款金额 3000 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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