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2957 证券简称:山格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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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
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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