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1
关于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恩网络”、“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硕恩网络与浙商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目前,浙商证券对硕恩网络第六期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浙商证券派出周佳、杜佳民、王建强、陆方洲、梁毅钦、舒福刚、童栋、周帅辰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硕恩网络进行辅导,其中周佳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第三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
讨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继续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结合注册制实施情况,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全面注册制实施后的 IPO 情况及要求有更充分深入的了解。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继续会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
3、对前期尽调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公司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深入的分析讨论,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浙商证券为硕恩网络提供专项辅导和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独立董事的选聘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硕恩网络目前尚未选聘独立董事,且公司与独立董事相关的内控制度仍在建立之中。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和资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辅导工作小组持续督促公司建立与独立董事相关的内控制度,并
督促公司积极进行独立董事的选聘。
2、项目档案的梳理
项目档案是反映公司业务真实、完整的重要证据,也是公司进行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之一。辅导工作小组已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梳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协助公司做好项目档案完整归档的工作,目前公司的项目档案和研发档案资料在有序整理归档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独立董事的选聘
硕恩网络仍未选定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辅导工作小组将指导和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物色公司独立董事的人选。
2、继续推进股东穿透核查工作
由于辅导对象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拥有部分外部股东,对股东穿透核查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和难度,辅导小组将与其他中介机构密切配合、与辅导对象股东充分沟通,按照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监管最新要求,继续推进股东穿透核查并落实相关的监管要求。
3、新三板信息披露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及多年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经验,公司已能较为自主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但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相比尚需不断提高和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在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对未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加以辅导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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