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恩网络”、“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硕恩网络与浙商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目前,浙商证券对硕恩网络第十二期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浙商证券派出杜佳民、王建强、陆方洲、梁毅钦、舒福刚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硕恩网络进行辅导,其中杜佳民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十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
告,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
讨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对公司资本市场规划、目前经营情况、内部治理水平等事项,浙商证券与公司进行了讨论沟通,督促公司积极提高盈利水平、完善内部治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跟踪关注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并不断对辅导方案进行完善。
3、持续向公司管理层介绍最新的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并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持续推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4、持续跟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严格根据内部制度相关指引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并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指引实施。
5、作为主办券商,针对公司 2024 年度定增事项,开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和持续督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浙商证券为硕恩网络提供专项辅导和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提高内控水平
辅导对象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已督促辅导对象建立起了更加标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涵盖了采购、销售、财务等多个方面。辅导工作小组正在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已建立的内控制度执行。
2、确保三会规范运作
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询问了辅导对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辅导对象 2024 年度的三会文件进行梳理,检查了会议文件的完整性,并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进行了核实,未发现违规的情形。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人才储备
公司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人才储备不足将阻碍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辅导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为员工提供较好的培训,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积极留住人才。同时,帮助公司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拓展人才引进渠道。
2、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满足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快速、持续、稳健发展,辅导对象在上期辅导期内向江苏晟世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行律道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峻、贾冬莉发行股份共 1,810,000 股,集资金合计 2,012.72
万元。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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