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06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72959 证券简称:潘季新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向义乌海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赤岸特色工业小区的生产经营性土地(含厂房)。拟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约 1300 万元人民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比对情况为: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屋价值及相关税费合计约人民币 13,000,000.00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21,708,695.62 元)的比例为 59.88%。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告编号:2019-030
本次公司购买的房屋价值及相关税费合计约人民币 13,000,000.00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14,610,061.89 元)的比例为88.98%,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21,708,695.62元)的比例为 59.88%。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性土地(含厂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义乌海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大乔路 58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大乔路 5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龚忠兴
公告编号:2019-030
实际控制人:龚忠兴
主营业务:环境技术研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室内外清扫保洁服务;害虫消杀服务;隔油池清理服务;管道
安装;中央空调设备安装、维修;管道疏通服务等。
注册资本:500,000.00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不动产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赤岸特色工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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