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72959 证券简称:潘季新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在以下范围内具有审查和决策权:
1、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②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本条所称“交易”涉及的事项与第四十二条(十五)项的规定一致。
2、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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