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8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872959 证券简称:潘季新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在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获得了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义乌市天伦拉链配件有限公司拟出售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特色工业小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拟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约 1,500 万元人民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第三十五条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
公告编号:2020-040
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规定:“挂牌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房产以及购买或出售生产设备,若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拟出售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2,801,460.75
元(未经审计),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7,810,910.88 元 , 本 次 拟 出 售 资 产 占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12,801,460.75/27,810,910.88=46.03%。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公司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特色工业小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义乌市天伦拉链配件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圣寿路 533 号
公告编号:2020-040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圣寿路 53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苏道军
实际控制人:徐春香
主营业务:拉链配件、饰品、纽扣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不动产
2、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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