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872960 证券简称:ST 国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4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泰州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红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菲、王慧敏、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金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单位:常天安、国丹生物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国丹生物承租原告泰州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江建设”)厂房,但未按《租赁合同书》约定支付系列费用。润江建设遂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2-029
1、解除《租赁合同书》,腾退租赁厂房;2、支付租金等系列费用;3、支付欠缴电费;4、支付租赁期满后的占用费;5、支付律师费;6、承担诉讼费用。依据:《租赁合同书》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收到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6 月 16 日作出的(2022)苏 1291 民初 4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如下:
一、 确认原告泰州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书》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承租的坐落于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原 料药公共服务平台 3 栋标准厂房内自己的物品腾空, 并将租赁厂 房交还给原告泰州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被告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泰
州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期
间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合 计 1619500 元以及房屋占有使用费(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交还租赁厂房之日止,按照 0.79 元/平方米/天计算);
四、被告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原告泰州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费损失 52473 元、违约金 232500 元、律师费损失 24000 元;
五、被告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泰州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电费 887.4 元;
六、驳回原告泰州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与润江建设公司积极协商付款事宜,现已初步协商达成还款计划。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涉诉厂房未实际使用,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9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还款计划双方达成一致,对公司短期经营资金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2)苏 1291 民初 456 号《民事判决书》
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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