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2962 证券简称:达攀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
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担保事项或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可以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或财务资助;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或财务资助。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以现场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进
行见证。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认为需召开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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