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2962 证券简称:达攀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公
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的报酬及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股东会据实确
定后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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