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2962 证券简称:达攀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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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上海达攀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
第四条 公司严格限制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产的 50%。
第六条 公司严格限制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公司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
(二)因公司业务需要或签有实施互保协议和行为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二节 调 查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近期企业财务报表;
(三)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就申请担
保人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财务状况、担保合同条款、担保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并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
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供评审报告,对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要
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当向申请担保人索取。
第三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累积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 10%的,由董事会审批;超出此比例的,必须于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或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或财务资助;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或财务资助。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为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五)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行贷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六)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前,应当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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