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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44:32 股吧网页版
江顺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965 证券简称:江顺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江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江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江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东江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合)。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监事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
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最近三年内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收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1 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1 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
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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