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872966 证券简称:环科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制衡,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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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纪检监察室(内部审计部),具
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纪要,相关方案的拟定、汇报及会议资料的准备、收集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讨论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联系;
(四)解决、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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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下列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材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己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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