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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24 18:03:41 股吧网页版
环科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告编号:2021-033

证券代码:872966 证券简称:环科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

公告编号:2021-033

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会议的组
织安排、记录纪要,相关方案的拟定、汇报及会议资料的准备、收集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研究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对职责权限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
专项审查意见和建议。召开会议时,各委员应充分表达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公告编号:2021-033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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