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9
证券代码:872966 证券简称:环科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
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并在两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
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九)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产生和更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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