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2971 证券简称:鸿荣重工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 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鸿 荣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
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正常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
依据。
第十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提交有关公司过去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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