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兴业证券与山大电力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兴业证券派出金晓锋、胡皓、陈铭、洪莹莹、刘雅丽五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与山大电力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并获得受理。本次第二期辅导工作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核查山大电力在股权转让、整体改制、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在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
2、核查和督导山大电力实现独立运营,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事、财务、机构,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3、督促山大电力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依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山大电力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5、核查督导山大电力按规定妥善处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问题,并督促完善相关生产经营所需资质的申请及办理。
6、督促山大电力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向其提供培训资料及法律规定文件,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7、督导山大电力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实现规范运行。
8、督促、协助山大电力按照《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运作等。
9、规范山大电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10、其他辅导事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全力配合兴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客户集中度较高
发行人致力于国内电网智能化发展及电力物联网建设,是电网智能监测、电网数据综合分析管理产品的提供商。鉴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公司的产品特点,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下属的省市县电网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主要客户发生波动或主要客户对电力基础设施投资降低,公司经营将面临不利影响。兴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客户变动情况。
2、财务报表审计
在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审计过程中,兴业证券就相关事项进行复核并发表意见,确保财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兴业证券并对财务数据进行了复核。(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募投项目方案仍需进一步确定及完善,兴业证券将组织发行人、会计师、律师,继续进行论证;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兴业证券将跟踪前期整改情况和目前执行情况,继续协助公司完善相关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将继续指派金晓锋、胡皓、陈铭、洪莹莹、刘雅丽五人组成辅导小组对山大电力开展辅导工作。兴业证券将继续协同会计师、律师,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业务合规情况、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处理规范情况,就发现的相关问题,兴业证券将及时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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