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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9 15:09:25 股吧网页版
博龙牧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

公告日期:2020-11-09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72973 证券简称:博龙牧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
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潘建平,男,1975 年 10 月生,时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兰天,女,1986 年 10 月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26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
告,且未履行公司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 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 要求披露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之承诺,未在承诺日 期前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 人)兰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 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 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潘建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兰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6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未能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挂牌 的风险,公司将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整改情况(如适用)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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