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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5:26:10 股吧网页版
博龙牧业: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

公告日期:2020-11-26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72973 证券简称:博龙牧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潘建平,男,1975 年 10 月生,时任公司董事会职务;
兰天,女,1986 年 10 月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0-027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且未履行公司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 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 披露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之承诺,未在承诺日期前 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兰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
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 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 诚信档案。
给予潘建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兰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公告编号:2020-027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未能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挂牌 的风险,公司将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整改情况(如适用)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黑龙江省博龙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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