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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6:53:04 股吧网页版
沂岸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2975 证券简称:沂岸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灵源沂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全文因有新增及删除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
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 本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订
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灵源沂岸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江苏灵源沂岸科技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原 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新沂市恒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 原新沂市恒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江 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司在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 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批准,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9万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9万
元, 元,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共 2169 万股。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 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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