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2975 证券简称:沂岸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灵源沂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提高江苏灵源沂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灵源沂岸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
按规定
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
公告编号:2025-027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并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待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江苏灵源沂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对公司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的。
第七条、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
保障责任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
(二)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罚款、赔偿因其过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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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第九条、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公司应当充分了解情况,
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分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责任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的;
4、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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