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2
关于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申报材料显示,公司需在2020年办理排污许可证。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跟进办理的承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排污处理情况、排污许可办理的法律要求补充核查公司有无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障碍,发表意见,说明核查依据与分析过程。
2.公司整体变更未结转未弥补亏损。请公司补充分析说明上述处理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同类案例情况,留存大额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不限于税收、利润分配等),并结合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的情况补充分析说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说明。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
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
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
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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