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3
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
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鹰新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银鹰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次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释义与《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保持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申报材料显示,公司需在2020年办理排污许可证。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跟进办理的承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排污处理情况、排污许可办理的法律要求补充核查公司有无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障碍,发表意见,说明核查依据与分析过程。
【公司回复】
公司出具承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本公司需在2020年办理排污许可证,本公司届时将依法及时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排污许可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在2020年办理排污许可证,本人将督促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法规范经营,确保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事项合法合规,届时本人将及时督促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确保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排污许可证。”
上述楷体加粗部分,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关键资源要素”之“(六)环境保护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查阅、取得高密市环境保护局为公司出具 《高密银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
1 的《高密银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纤 纤维素醚项目的监管意见》
维素醚项目的监管意见》
查阅、取得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 《高密银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
2 公司出具的《高密银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纤维素醚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
2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 告》
告》
查阅、取得高密市环境保护局为公司出具
3 的高环评函[2017]165号《关于高密银鹰科 《关于高密银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环保 2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环保备案意见》
备案意见》
4 查阅、取得高密市环境保护局为公司出具 高密市环境保护局为公司出具的《证
的《证明》 明》
5 查阅、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环保
就环保事项出具的《承诺》 事项出具的《承诺》
6 查阅、取得《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
的相关规定 关规定
2、分析过程和结论意见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情况:
污染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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