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4
公告编号:2018-005
证券代码:872976 证券简称:银鹰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为支付3,000万元短期借款,拟向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1年,借款利息参照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同期债务融资成本执行,且不高于10%。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因董事李勇、王述军、唐云星、禚传花均在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处任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股东不足3人,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高密市人民大街(东)1219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高密市人民大街(东)1219号
公告编号:2018-00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实际控制人:李勇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棉浆粕;加工、销售棉短绒;机械设备的制作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提供浆粕行业的工程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与其父亲李桂荣共同控制。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银鹰新材向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借款,参考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同期债务融资成本且设定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1年,借款利息参照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同期债务融资成本执行,且不高于10%。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银鹰新材向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借款,有利于公司银鹰新材的持续发展,该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不会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方交易有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8-005
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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