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证券代码:872977 证券简称:风清扬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风清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977 风清扬 2021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安徽风清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公司董事以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为目标,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对董事会运作和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公司财务管理状况
及其他应关注事项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监督,有效保障并推动了公司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监事会工作任务。《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2020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9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3)和《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审议《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将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9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予以审议。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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