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3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72977 证券简称:风清扬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安徽风清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51021866B
承诺主体名称 王宗潮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其他: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其他: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
承诺有效期
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止
承诺履行期限 其他: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满
二、承诺事项概况
1、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
公告编号:2021-011
第三方自愿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进行回购购。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2、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股东可成为本次回购对象:
(1)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3、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
止挂牌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止(若以邮寄方式,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
4、回购请求方式:回购对象应当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含: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 (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
(4)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5、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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