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7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风清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合法意字(2018)第003号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聚云路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22层
电话:0551-6527 1222 传真:0551-6527 1333
目录
释义......3
律师声明......5
正文......7
一、本次股票挂牌的授权和批准......7
二、本次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8
三、本次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9
四、公司的设立......12
五、公司的独立性......14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7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19
八、公司的业务......2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4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39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4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0
十三、公司章程......51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2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54
十六、公司的税务......60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等标准......61
十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62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63
二十、推荐机构......64
二十一、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64
二十二、结论意见......66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安徽风清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风清扬
风清扬/公司/股份公司 指
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日更为现名)
风清扬投资管理公司 指 安徽风清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研磨时光公司 指 合肥研磨时光咖啡有限责任公司
风清扬蜀山区分公司 指 安徽风清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分公司
风清扬庐阳分公司 指 安徽风清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
风清扬合肥分公司 指 安徽风清扬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发起人 指 风清扬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东
本次股票挂牌 指 风清扬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及/或本所律师 指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及/或其律师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工商局 指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风清扬品牌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中银合法意字(2018)第003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特殊合伙)出具的瑞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