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978 证券简称:荣鑫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订)》(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修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定本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荣鑫智
西安荣鑫智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代表公司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本公司之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如果监管部门对提供财务资
助制定其他规定的,应当遵守该等规
定。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
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
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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