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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7:20:32 股吧网页版
森源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979 证券简称:森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森源林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程。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决议等不得剥夺或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公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股东对公司重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
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认定无效。

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
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严格防止股东及关联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严格防止股东及关联
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 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 防止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 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司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杜绝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 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董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向董事会报告股 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 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
担保情况。 保情况。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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