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2980 证券简称:众事达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众事达(福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众事达(福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众事达(福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74003806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众事达(福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ZONSTAR(FU
JIAN)。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 528 号云座 3 号楼 12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1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装、食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及网上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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