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2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72984 证券简称:朵纳家居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情况概述
城市实施规划需要,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洋区块产业规划调整,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6 号文件精神,由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收回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开发区南洋区块所属的 91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整体搬迁安置至沿江镇街路区块。
公司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由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位于临海市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永强路 7 号(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洋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并就其上厂房等附着物对公司进行补偿。其中,已确认的补偿费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54,919,772 元、地上房产补偿费29,269,797 元,合计 84,189,569 元;未发证地上房产及本次收回所涉及范围的机械器材设备、地上附着物等搬迁补偿费尚待双方协商确认。
本事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22-011。
二、进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补充协议》,就补偿协议未确定的未发证地上房产及本次收回所涉及范围的机械器材设备、地上附着物等搬迁补偿费部分予以确认。
公告编号:2023-026
(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材料费补偿费
1.2013 年 10月 1 日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面积为 8451 ㎡(按照航拍资料),
对该部分房屋的材料费进行补偿,按评估价值 3,386,251 元的 80%,即 2,709,000元给予材料费补偿;
2.2013 年 10 月 1 日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材料费不予补偿,所涉及
到的水泥地部分按评估价值 178,767 元予以补偿。
(二)机械器材设备、地上附着物等搬迁补偿费
本项费用按 2022 年 6 月 9 日时点评估为 11,116,798 元。其中,可搬迁设备
设施损失费用 2,496,305 元、不可搬迁设备设施损失费用 7,762,293 元、存货搬迁费用 858,200 元。苗木价值 76,320 元不予补偿。
上述费用合计 14,004,565 元。
公司已完成搬迁。后续,公司将配合完成该宗地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补充协议》
浙江朵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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