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7 17:11:01 股吧网页版
中福环保: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872985 证券简称:中福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循环”)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裁迪建东为本次贷款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福循环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裁迪建东及其配偶高元影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裁郑晓舟为本次贷款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循环拟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本次贷款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上述贷款额度、利率及担保情况最终以银行审批后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九条规定:

“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 2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超过 10%,占公司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9.23%;被担保对象中福循环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88.34%,超过 70%。

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之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综合上述规定,并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裁迪建东及其配偶高元影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裁郑晓舟为本次部分贷款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关联自然人无偿提供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23 日

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2 号国际创业中心 6 楼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 235 号河川大厦 A 座写字楼

11D-2301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