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名为天津中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系由迪建东、华超和王红星出资组建,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成立,领取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20193000086579 的营业执照。2020 年 12 月 29 日获取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0941018050。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8月 14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中福环保,证券代码为创 872985。
法定代表人:迪建东。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2 号 5012 房屋。
经营期限:2014 年 03 月 26 日至长期。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迪建东、王星红和郑晓舟。2017 年 9 月 4 日,迪建东、王红星和郑晓舟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三年。2020 年 9 月 20 日,迪建东、王红星和郑晓舟续签《一致行动人
协议》,有效期三年。2023 年 9 月 20 日,迪建东、王红星和郑晓舟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
三年。
公司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提供绿色化工技术服务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解决方案,通过提供研发设计、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和投资运营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的综合解决方案;
本公司子公司天津中福泰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提供化工单元技术、单元装备和专有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等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山东中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提供高端化工设备、环保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
本公司子公司天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提供绿色化工技术服务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解决方案、工程建设类项目从可研至开车调试全过程专业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及实施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扬州中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提供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连云港中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经营危险废物、有机溶剂的资源化再利用,资源化产品销售;
本公司子公司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产品销
售。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批准报出本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 20 万元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金额≧ 1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金额≧ 5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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