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2985 证券简称:中福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中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中福”)基于建设发展的需要,拟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 10500 万元增加至 15000 万元。
本次拟由连云港中福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中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中福”)的认缴出资额由 6300 万元变更为 9000万元,其持股比例不变;江海龙川环境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龙川”)的认缴出资额由 4200 万元变更为 6000 万元,其持股比例不变。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二级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中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曹文林是江海龙川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曹文林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审议通过后,需报连云港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海龙川环境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正谊村蚕场组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正谊村蚕场组
注册资本:50,00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 助剂销售;染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曹文林
控股股东:江苏新城气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曹文林
关联关系:江海龙川为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曹文林实际控制的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本次拟由连云港中福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
2. 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连云港中福经营正常,公司总资产 50,557,580.65
元,净资产 44,893,936.82 元,2024 年 1-12 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00 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2,343,607.17 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审计。
本次增资前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单位:人民币元)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扬州中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63,000,000 60.00%
江海龙川环境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货币 42,000,000 40.00%
合计 —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