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 2026-013
证券代码:872985 证券简称:中福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员工数量持续增加,现有办公场所空间不足,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 公司拟购置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18号17号楼 -1、6-101,17号楼-2、3-101的房产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1198.04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签署协议建筑面积为准),购房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 万元。该房产将仅用于公司的日常办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没有出租 出售计划,不属于购买住宅类房产、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或者进行房地 产投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 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
公告编号: 2026-013
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0087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492,608,645.41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706,567.17元。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次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50%。
综上,本次购买资产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天津未来网世界创业地产有限公司
交易对手方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18号
交易对手方主要办公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8号4幢
503室
交易对手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涛
交易对手方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公告编号: 2026-013
交易对手方注册资本金额:5,000.00万元
交易对手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120116340964543L
交易对手方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设。
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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