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872987 证券简称:山香教育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山香时代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山香时代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监、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
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 决议;公司因前款(三)、(五)、(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四)项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销;属于第(三)、(五)、(六)项情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
本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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