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989 证券简称:中天丝路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无锡中天丝路云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中天丝路云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无锡中天丝路云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借款、关联交易的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审批。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第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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