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989 证券简称:中天丝路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无锡中天丝路云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中天丝路云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无锡中天丝路云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审议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应当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可以根据情况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除董事会另行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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