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2990 证券简称:宝福生活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当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并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十)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
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决议的交易外,公司发
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本条所称“交易”适用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低于上述标准的其他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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