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2990 证券简称:宝福生活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宝福生活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
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期间,公司以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或者对类别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使用事实描述性
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夸大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
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
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
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管理部门或推荐主办券商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
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
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相关主体职责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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