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2995 证券简称:柳晶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柳晶科技集团(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柳晶科技集团(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柳晶科技集团(常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如下关联交易:
(1)预计的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2)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且超出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
(3)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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