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2995 证券简称:柳晶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柳晶科技集团(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晶科技集团(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柳晶科技集团(常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且超出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
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
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审批公司董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的其他职权,该项授权需
经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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